摘(zhai)要 環境保護和民生看似矛盾,難以兼顧,其實并非如此。幫助養羊農民完善配套措施,改善圈養環境,達到養羊標準,不是就能兼顧環保與民生了嗎? 楊三喜“鎮上要(yao)封(feng)山(shan)禁牧(mu),限(xian)(xian)我10天內必須(xu)把羊(yang)賣掉(diao),否則就要(yao)罰款。”山(shan)西蒲縣(xian)養(yang)羊(yang)戶(hu)(hu)陳(chen)齊不(bu)愿意賣掉(diao)自己5年(nian)來苦心養(yang)大的(de)140多(duo)(duo)只(zhi)奶羊(yang),帶著家人趕著羊(yang),躲(duo)進了(le)鄰縣(xian)的(de)山(shan)里。因為“出了(le)蒲縣(xian)地界,只(zhi)要(yao)在(zai)其他縣(xian)封(feng)山(shan)禁牧(mu)區以(yi)外的(de)地方放羊(yang)”,就能保(bao)住他的(de)羊(yang)。跟陳(chen)齊一樣的(de)遭遇限(xian)(xian)期賣羊(yang)令(ling)的(de)農戶(hu)(hu)還有不(bu)少。在(zai)限(xian)(xian)期賣羊(yang)令(ling)的(de)壓(ya)力下,農民席全(quan)保(bao)把兩年(nian)前就已價值9萬(wan)多(duo)(duo)元的(de)羊(yang),以(yi)兩萬(wan)多(duo)(duo)元的(de)價格賤賣了(le)。(央(yang)廣網8月(yue)8日(ri)) 要求農民限期賣羊,源于蒲縣開展的 “封山禁牧專項整治行動”。政府規定“嚴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”,“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,每只羊處以100元的罰款,并限期變賣處理”。而據村民介紹,2014年縣里鼓勵農民發展養殖業,并為養羊戶提供貸款。可在農戶養羊進入正軌、勁頭正足的時候,政府的一紙禁令卻讓農戶蒙了。如此朝令夕改,農戶該如何適從?整頓行動禁放的是山羊,但實際操作過程中,綿羊和奶羊等品種也被一刀切地禁止。當地官員解釋 “之所以讓部分綿羊養殖戶賣羊,主要是因為很多農戶散養綿羊達不到縣里規定的養羊標準,比如圈舍不配套、飼料儲存條件不達標等”, “這個肯定要取締”。這種看似合理,但除了取締、禁養這樣干凈利落、快刀斬亂麻的手段之外,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?是否也應該讓農戶有完善配套措施的余地,而不至于讓他們的致富夢在一夜之間徹底斷送?政府要求農民在10天內賣掉所有的羊,這種手段和方式是否合理,面對的爭議最大。雖然政府方面否認限期賣羊令的存在,雙方各執一詞,但有農民趕著羊舉家逃往鄰縣,有農民賤賣羊卻是不爭的事實。“限期賣羊令”背后最核心的問題莫過于,面對任性的權力,誰來照顧農民的感受,又怎樣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?公開資料顯示,蒲縣屬于呂梁山生態脆弱區,生態承載力有限,封山禁牧是保護當地環境的必要舉措。而且,該縣的封山禁牧工作開展已經有16年,取得的效果還不錯。當地開展封山禁牧整頓行動,有很充分的理由,在環保工作越來越重要的當下,也很有必要。可以說,封山禁牧有無可置疑的正當性和正義性。但是封山禁牧的正當性,并不等于催逼農民賣羊的正當性。一味強調民生,為了發展經濟、實現脫貧致富而不惜以破壞生態壞境為代價的發展是有毒的發展,也是不可持續的發展。但在加強環保過程中,漠視民眾權益,讓底層民眾為所謂的環保付出高昂的代價,也會消解環保的正當性和正義性,使其無法得到廣泛的理解和支持,從而喪失群眾基礎。而沒有群眾基礎的環保,也將舉步維艱。環境保護和民生看似矛盾,難以兼顧,其實并非如此。幫助養羊農民完善配套措施,改善圈養環境,達到養羊標準,不是就能兼顧環保與民生了嗎?實際上,《山西省封山禁牧辦法》也有明確規定,要求封山禁牧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、以封為主、禁牧與圈養、恢復生態和保護農民利益相結合的原則。”試想,如果封山禁牧令面對的不是沒有多少話語權、處于社會底層的養羊農民,而是能夠貢獻一筆不菲稅收的大企業,催逼著農民賣羊的官員們還能夠這般強勢,如此干凈利落嗎?“限期10天內賣羊令”的目的,恐怕在于完成一份光鮮亮麗的環保成績單,但它卻以犧牲底層民眾的權益為代價,讓底層民眾成為光鮮的環保成績的埋單者。如此漠視民生,不是權力任性又是什么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