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(yue)13日,國(guo)務(wu)院機構(gou)改革方(fang)案(an)提請(qing)十(shi)三(san)屆全(quan)國(guo)人大一次會(hui)議審議。根(gen)據該方(fang)案(an),改革后(hou),國(guo)務(wu)院正部級機構(gou)減少8個,副部級機構(gou)減少7個,除(chu)國(guo)務(wu)院辦(ban)公(gong)廳外,國(guo)務(wu)院設置組(zu)成(cheng)部門26個。不再(zai)(zai)保留(liu)國(guo)土資(zi)源部、國(guo)家(jia)(jia)海洋局、國(guo)家(jia)(jia)測繪(hui)地理信息(xi)局,組(zu)建自然資(zi)源部;不再(zai)(zai)保留(liu)部,組(zu)建生態環(huan)境部;優化水(shui)利部職責,不再(zai)(zai)保留(liu)國(guo)務(wu)院三(san)峽工程(cheng)建設委(wei)員會(hui)及(ji)其(qi)辦(ban)公(gong)室、國(guo)務(wu)院南水(shui)北調工程(cheng)建設委(wei)員會(hui)及(ji)其(qi)辦(ban)公(gong)室。 一、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、組建自然資源部。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、國家海洋局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。 2、組建生(sheng)態(tai)環境部(bu)。 不(bu)再保留環境保護部。 3、組建農業農村部(bu)。 不再保留農業部。 4、組(zu)建(jian)文(wen)化和(he)旅游部。 不再保留文(wen)化部、國(guo)家旅游(you)局。 5、組建國家衛(wei)生健康委員會。 不(bu)再保留國家衛生(sheng)和計(ji)劃(hua)生(sheng)育委員會。不(bu)再設(she)立國務院深化醫藥(yao)衛生(sheng)體制改革領(ling)導小(xiao)組辦公室。 6、組建退役軍(jun)人事務部。 7、組(zu)建應急管(guan)理(li)部。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。 8、重新組(zu)建科(ke)學(xue)技術部。 9、重新組(zu)建司法(fa)部。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。 10、優(you)化水利(li)部職責。 不(bu)再(zai)保(bao)留國務院(yuan)(yuan)三峽工(gong)程建設委(wei)員(yuan)會及其(qi)辦(ban)公室、國務院(yuan)(yuan)南水北(bei)調工(gong)程建設委(wei)員(yuan)會及其(qi)辦(ban)公室。 11、優化審計署職責。 不再(zai)設立(li)國(guo)有重點(dian)大(da)型企業監事會。 12、監察部并入新組建(jian)的國家(jia)監察委員(yuan)會。 不再(zai)保留(liu)監察部、國家預防腐敗局(ju)。 改(gai)革(ge)后(hou),除國(guo)務(wu)院辦公廳外,國(guo)務(wu)院設置組成部(bu)門26個(ge)。 二(er)、國務院其他機構調(diao)整 1、組建國家市場(chang)監督管理總局(ju)。 不再保(bao)留國家(jia)工(gong)商行政管理總局、國家(jia)質量監督檢(jian)驗檢(jian)疫總局、國家(jia)食(shi)品(pin)藥品(pin)監督管理總局。 2、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。 不再保留國家新(xin)聞出版廣電(dian)總局(ju)。 3、組建中國銀行保險(xian)監督管理(li)委員(yuan)會。 不(bu)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(du)管理(li)委(wei)員(yuan)會、中國保險(xian)監督(du)管理(li)委(wei)員(yuan)會。 4、組建國(guo)家國(guo)際(ji)發(fa)展(zhan)合作署。 5、組建國家醫(yi)療保障局。 6、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。 不再(zai)保留國家糧食局(ju)。 7、組建國家移(yi)民管理局。 8、組建國(guo)家林業和草原(yuan)局。 不(bu)再(zai)保留國家林業局。 9、重新組建國家知識(shi)產權(quan)局(ju)。 10、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(jin)理事會隸(li)屬關系。 11、改革國稅(shui)地稅(shui)征(zheng)管體制。將省(sheng)級和省(sheng)級以下國稅(shui)地稅(shui)機構合并(bing)。 國(guo)務院(yuan)組(zu)成部門以外的(de)國(guo)務院(yuan)所屬機(ji)構(gou)的(de)調整(zheng)和設置,將(jiang)由新(xin)組(zu)成的(de)國(guo)務院(yuan)審查批準。 |